导读:财政部、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,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,或者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,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,或者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,双方约定、变更共有份额,免征契税。 @舒圣祥:站在公众立场,此番规定当然是人性化的举措,但也可能有漏洞。为了突破限购限贷,假离婚已经风行于社会;现在,免征契税,假离婚岂不是要更加疯狂?“不离不征”或许更好,也就是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暂时免予征收契税,如果事后该夫妻真的离婚,加名方实际获得那部分产权时,再对其补征当初应缴而未缴的契税。 @上官翔律师:新契税的解释可能使得“加名潮”在全国范围内出现,同样会出现因为“不加名”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甚至破裂的案例。 @倪黄村:这种“双向免征”,是一种调节收入,也算是一件春节大礼包。这种举措应该多多益善,我们期待着政府更多的让利于民而有更多的免征契税和减少收费,让更多的人家在奔小康的路上梦想成真。 @龙敏飞:夫妻间过户免征契税,对于税负过重的国人来说,自然是利好消息。但与此同时,对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也应同步进行。不然征税免税没有程序正义的话,今天相关部门可以一纸规定免征契约,明天又可以一纸通知复征契税,最终潜在的受害者,其实是每一个人。 @中国税务报:专家表示,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、土地权属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、交换或赠与行为;在目前房地产是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的情况下,有必要给予一定照顾;社会关注度较高,给予减免符合民意;对四种变更形式实行统一的契税政策,便于财税机关掌握,征管操作也较简单。 @丁金坤律师:新文件规定较全面,在婚姻期间,夫妻在房产证上加减名字或者改变共有份额,都免缴契税。在法理上,加减名字或改变共同份额,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自由分配,是赠与行为,理当不交契税、营业税,而不是免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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